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26日发布消息称,已线上公开宣判“非誠勿擾”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驳回上诉人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并向当事人电子送达了裁判文书。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非勿擾”商标,核准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上。非诚勿扰婚介所是注册于2013年2月25日的普通合伙企业,金阿欢是合伙人之一。非诚勿扰婚介所于2015年12月1日注册域名为fcwrppls.cn的网站宣传婚恋交友服务,在该网站上使用了金阿欢的“非勿擾”注册商标。
华谊兄弟公司认为,《非诚勿扰》电影海报中“非勿擾”艺术字体是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华谊兄弟公司通过与冯小刚、石海鹰约定,取得“非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其对“非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要求金阿欢、非诚勿扰婚介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31010元。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诉人金阿欢、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被上诉人华谊兄弟公司对涉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